确然,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双方已经就孩子的抚养费用达成了协商并形成了相应的协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曾经达成的抚养费用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所需。
在此情况下,您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寻求增加抚养费用的可能性。
如若对方未能同意,您便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即以子女的名义或由子女亲自出面,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请求。
但是,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除了符合法定的增加抚养费用的条件外,还需证明对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额外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