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借款方进行详尽的商议,获取对方的详细信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度地延长还款期限或降低债务额度。
2.若借款方表现出过于强势和无赖的立场,不愿意积极配合并偿还所拖欠的款项,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3.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借款方虽然具备偿付能力却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