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父亲所立的遗嘱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即可生效。
在订立遗嘱时,父亲应亲自手书以充分体现其真实意愿;
遗嘱中需明确具体处理对象及方式,对自身的私有财产进行适当安排;
订立完毕之后,应用本人的正楷签名,并标明落款日期和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若能满足以上要求,此份遗嘱则具备法律效力。
但请切记: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亦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无法自主表达意志,故此类人员所留下的遗嘱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遗嘱中所体现的只能是遗嘱人的真诚愿望,任何受胁迫或欺骗而写下的遗嘱同样不具法律效应。
此外,伪造遗嘱的行为也属违法,伪造的内容同样视为无效。
对于被篡改过的遗嘱而言,仅修订处无效,其余未变动内容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