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因一方当事人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并引发离婚纠纷时,并不影响夫妻对于共有财产的归属及分配问题的自主商议。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裁决支持。
在此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按优先顾及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张离婚所产生的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若存在特定的情况之一,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选择离婚作为解决方式,那么无过错的一方也拥有权力对损害赔偿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