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义务的履行,对其子女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这是因为,担保人的职责源于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为自己所承诺的债务提供保障。
然而,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这种担保责任仅仅存在于担保合同的各当事方之间,并不涉及到担保角色之外的第三方。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作为担保人的父亲,他的担保行为并不会对其子女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负面效应。《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