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一方患有癌症情形下要求离婚的,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须由二人自行探讨、达成一致。
若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并请求法院就该事宜做出裁决。
而针对配偶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是,这些财产将继续归属于原所有者。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之际,若患病一方生活上确有困难,另一方应当从自身的房产以及其他方面的个人资产中提供适当援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