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债务人层面上,一旦撤销行动得以实施,则债务人先前作出的相关行为即被视作自始无效;
其次,在受益人层面上,已经从债务人处获得财产的受益者必须归还该部分财产。
若原物无法返还,则应根据市场价值以货币形式予以赔偿。
若受益人曾向债务人支付过相应的价款,可向债务人追讨不当得利的返还;
最后,在债权人层面上,经由诉讼程序获得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受益人将先前获得的利益返还至债务人手中,同时也有权直接请求受益人将相关利益返还给他本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