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夫妻债务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通生活及共同经营事宜而形成的负债,同时也涵盖双方以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为支撑的负债,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作出明确约定以外,此类债务应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偿还责任。
若面临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归属各自的情况,则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解决;
若是协商无果时,则将交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决来确定各自的清偿比例和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