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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4-19 17:05:29 已帮助23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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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
1. 采用实际执行措施予以消除,当抵押权得以实现时,原来的抵押合同将自动终止,由此,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将完全解除。
抵押权也会随之自然消亡。
2. 因抵押权人主动弃权而丧失其效力,这通常发生于拿到抵押合同之后的履行阶段,由于抵押权人自觉选择了放弃抵押权,导致抵押权人的地位被撤销。
3. 基于抵押合同本身的无效性而导致的失效,此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无效情况。
当抵押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抵押权自当无从产生,因此也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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