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老年人自行订立的遗书是否具有效力,需参考以下前提:
首先,该立遗嘱的人士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
接着,该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注释、签字,并清楚标明日期;
再者,遗嘱内容不得触犯现有的法律规范,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最后,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无法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而言,遗嘱中应有必要比例的财产份额为他们预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