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契约期满,租户未能按时迁出所租赁之房屋,无论是哪一方均有权利进行合法的协商沟通以期妥善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房东亦有权向所属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类法律程序解决的过程中,出租人可以提出以下两种主要的诉讼请求:第一种为要求租户立即迁离所承租的房屋,同时腾空并归还该处房产。
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在租赁期限终结之时,租赁关系随之终止,因此若是双方在续签事宜上仍无共识,那么租户便理应立即迁离并将其占用的房屋完整地归还给出租人作为其重要的合同义务。
第二种则是要求租户承担相应的房屋占用费用。
在已经到期并且租户拒绝从租赁房屋中搬离之后,若是租户选择继续占用该处房产,那么就必须按照双方先前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的房屋占用费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