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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能执行

担保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能执行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9 09:35:09 已帮助1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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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能执行
首先,需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债务相关方在提供担保时,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并不属于可执行范围内。
若这笔借款是由担保人个人无偿担保的,那么在债务人未能如期还款时,债权人仅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债权人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担保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先对他们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只留下与债务相关的那部分财产。
否则,若未完成财产分割,那么法院将无法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只有当夫妻双方在为某笔债务做出保证时同时签字确认,才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担保,此时债权人便有权依法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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