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答案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在婚前由某一方倾尽全力全额出资购置的房产,该所有权则归属于此方,即非投资方对于此类房产并无任何权利进行分割。
其次,如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某人凭借自身实力申请贷款购房,那么自结婚之日起至产权人获得还清贷款的过程中,一同参与还贷事宜的那部分房产便应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背景下,另一方有权依据实际偿还贷款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处理,但若夫妻双方对于此种房屋分割方式另有其他特别约定的,则应按规定执行相关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