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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4-18 15:25:03 已帮助14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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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主要依托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而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可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此类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力应归属于相关的用人单位;
如果申请得到了评审机构的批准,那么相应的单位将成为专利权的拥有者。
然而,如果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进行科研创作时,单位已同发明人或者设计师签署过明确的协议,并就专利申请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做出具体约定的话,则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执行。《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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