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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哪些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5:10:11 已帮助15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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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哪些
债务乃依据合同的明文约定或相应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在相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此种关系中,享有权益之人被称为债权人,承担债务义务之方则为债务人
对于债务这一概念的深度解析,其大体上可以进行以下几类划分:1.合同债务;
2.侵权债务;
3.不当得利债务;
4.无因管理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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