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女方处于妊娠期内时男方是不被允许主动申请离婚的。
然而,若人民法院因某些必要原因判定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男方便有权利实现其离婚诉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首先女方在孕期、生育完毕既半年或终止妊娠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男方是无权提请离婚的;
其次,若为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或法院过分审慎认为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则此条款并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