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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0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40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18 11:25:10 已帮助10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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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0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示了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几种常见情形。
以下是具体标准及要求:
当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作为雇主,您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特定员工本人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数额的额外款项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如果该名员工患有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即便在规定医疗期限结束以后,依然无法胜任之前从事的相关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由您方重新为其安排的任何其他工作;
(二)但是,如果相关员工在当前工作中无法充分展现出胜任工作的能力,即使经过系统化的培训或调整之后,依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该员工将面临被解职风险;
(三)同时,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出现了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动,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约定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尝试修改劳动合同条款,却未能取得有效成果时,雇主同样具有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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