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以单方面解除合作为由,且雇员并无过失时,企业应向该雇员支付经济补偿;
若企业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解约事实成立,则需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来做出赔偿。
有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认定标准,根据雇员在公司所服务的时间长短进行判定,每满一年即支付其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若雇员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年,以一年为基准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对于服务未满六个月的雇员,企业将支付其半个月的基本工资用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