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拒绝您的探访请求,作为当事人的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收集子女本人的陈述、寻求附近居民的证言及录制对方当事人阻止您行使探望权的音视频文件。
在此需指出,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积极履行协助探望的职责或以其他方式阻挠您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你方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那些公然抗拒相关关于子女探望的判决或裁决且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与机构,当地法院将依法对他们采取包括拘留、罚没款项等在内的严厉法律制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