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债尚未达到履行期限之际,债权人应遵循法律程序,不得擅自扣押或留置债务人的个人财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只有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方可依法对已经合法占据的债务人动产实施留置措施,且对于此种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此类案例中,欠债方被称为留置权人,而占有之动产则成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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