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方依据法律规定对货物实施提存操作时,买方需承担相应的提存费用。
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约,在提存期内,标的物品种所产生的孳息权益归属向出让方提供资金支持的债权人所有。
同时,提存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亦保质由债权人承担。
由此可见,当卖方依法决定对货物实施提存操作时,买方除了需要担负起提存费用外,货物因意外因素受损、毁灭或丢失等给买方带来的风险也不得不由债权人来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