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贵公司员工不幸遗忘了还款事宜,且在意识到已经产生逾期情况之后,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还款,并尽量以全额方式归还欠款。
同时,请务必致电我司信用卡中心,明确申明该行为并非恶意拖欠,以便我司能够理解和接纳贵公司的情况。
若逾期时间较短暂,我司有可能会考虑不予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2.当贵公司员工因失业或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信用卡债务时,建议在还款期限到来前,主动与我司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详细阐述自身的经济困境,并郑重声明此举并非故意拖欠,恳请给予延期还款或分期付款的机会;
3.若贵公司员工主动提出延期还款请求,我司通常会予以批准。
届时,我司将与贵公司员工共同协商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如此一来,贵公司便无需承担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但需确保在获得延期后能够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