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事纠纷案件若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或许面临着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一旦诉讼时效期限超过则意味着法庭的胜诉权可能遭到剥夺。
对于此类已超出时效的案件,若对方辩护方提出了关于时效的异议,倘若法院经查证确实存在无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正当理由,则法庭或许会裁决驳回诉讼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