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放款人和借款方在达成借贷合同时所约定的利率若超出了当时中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高,那么这样的条款将不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有效保护。
反之,如果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设定的利率并未超过订立借贷合同时中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而此时放款人要求借款人严格执行协议中的利率偿付欠款利息时,人民法院有义务对此予以支持和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