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借款合同并未有意约定违约金,但仍可依据相关法条对违约行为予以追诉,原因在于违约行为已经给相对方带来了损失且这些损失理应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若一方向相对方实施违约行为导致其遭受各种形式的经济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则必须等同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总额,这其中自然包含了履行合同义务后可期待获取的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损失赔偿额度又不可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或者原本应该预见的由本次违约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