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实施过抢劫罪的累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对此类罪犯予以严厉惩处,且应在法定范围内适当加重量刑标准。
这种严格的法律规定是出于对公共安全和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考量。
具体而言,对于累犯的量刑裁决应该依据其前次犯罪与本次犯罪之间的性质差异,以及两次犯罪行为所承担刑事责任完毕或者被特赦之后直至再次构成新罪的时间跨度,结合两次犯罪的严重程度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对于累犯,应当根据其情况增加基准刑的比率幅度为10%到40%,且总体上不得少于三个月的期限。
此外,对于累犯的处理方式还包括不仅不能适用缓刑、假释,而且也不允许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累犯的严格控制和惩治力度。
同时,累犯也将受到特定的限制减刑政策管制。《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