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即使已提起诉讼,仍然未能如期支付费用的话。
那么,作为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可以选择等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以后,待裁判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结束之时,再向裁判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过此项申请程序,法院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抵押、冻结以及处置等方式,以促使他们严格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全额承担并支付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