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第三方在主动承担了他人所欠之债以后,对于负债方具有全部或部分的债权追索权,可以依法向其主张归还其所代清偿的所有债务。
此外,该法同样规定,若两人及其以上的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受害者有权利向其中的部分或者所有责任人提出要求,请他们共同承担起责任。
至于连带责任的具体分配比例,应依据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大小来进行确定;
如遇无法确定过错大小的情形,则由多方平均分担责任。
对于那些实际承担责任超出其自身应当担负责任的范围的连带责任人,他们拥有向其他联带责任人追偿的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