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十个月是否会有所变更这一问题,答案是不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这类案件的量刑标准往往设定了一定的浮动范围,且由于每种刑事犯罪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对应的判决结果也存在差异。
同时,影响量刑决策的众多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最终的判决结果。
故而,我们需要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期得出最恰当的结论。
当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慎地审查后,发现检察院所提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合理,或者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该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时,检察院有权对其原本的量刑建议做出相应调整。《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