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释考验期而言,其开始日期应自假释决定之日起算。
依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们,只有当他们所承担的原判刑期超出总期限二分之一及以上时,才可能获准假释;
至于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则需要在服刑期间实际执行满10年,并且必须认真遵守狱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实而深刻的悔过之意,从而保证在被假释之后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威胁,如此方可获得假释资格。
同样需注意,如遇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批准,以上对被告人执行刑期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免除。《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