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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

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3 13:50:12 已帮助13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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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
对于假释考验期而言,其开始日期应自假释决定之日起算。
依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们,只有当他们所承担的原判刑期超出总期限二分之一及以上时,才可能获准假释;
至于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则需要在服刑期间实际执行满10年,并且必须认真遵守狱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实而深刻的悔过之意,从而保证在被假释之后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威胁,如此方可获得假释资格。
同样需注意,如遇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批准,以上对被告人执行刑期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免除。《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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