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经充分符合了危险驾驶罪的所有要件,并且还存在着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情节,那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对其予以严厉惩治。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在量刑方面,由于其同时触犯多条法律法规,法院或有权决定对其执行数罪并罚,但监狱服刑时间总和最多不得超过1年。
据此,若上述醉酒驾驶与无证驾驶的双重违法行为均得到确凿证据证实,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刑期,而且法院会在裁定刑期时视具体情况加重对其实施的处罚力度。
关于罚金的数额问题,这将依据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破坏力的严重程度来具体评估,通常情况下介于2000元至5000元不等,但这并非一个固定的数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