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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了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回孩子

离婚四年了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回孩子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11 18:50:14 已帮助18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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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了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回孩子
离婚已经过去了四年之久,此时仍然具备法律追诉权,您依然有权利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在离婚之后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否则未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自由提出更改子女抚养归属的请求,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时,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相应调整。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完全受到法律保护且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而原告可以顺利地拿回对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身体残疾导致抚养能力不足以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若无法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甚至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的;
再者,对于年龄已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明确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也将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有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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