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弟媳与兄弟发生婚姻矛盾并涉及到年幼的孩子抚养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应当优先考虑让母亲直接抚养照顾;
而对于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则应交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须遵循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法律宗旨进行判决;
此外,在法庭判决这个阶段,如若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表达出个性化的生活意愿,法院应给予尊重并且充分听取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