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类别广泛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城市交通事故类型:
1. 直行事故:
在市区的次要路口以及远离市中心的偏僻地区,由于尚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的缘故,直行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几率较高,大约占据了事故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2. 追尾事故:
此类事故通常发生于红灯亮起驾驶员急刹车时的后车距离过于紧密,或者在雨雾季节更为频繁地出现,大概占到事故总数的百分之十三左右。
3. 超车事故:
这类事故多由快速行驶的车辆在超越低速车辆时意外撞击对面车辆,或者与突然穿越马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相撞引起;
晚上超车时如果遇到对面强烈的光线干扰,也容易诱发事故;
大概占到事故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4. 左转弯事故:
在路口进行左转弯操作时,交汇处较为密集,汽车与汽车之间、汽车与人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加,这也是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大约占到事故总数的四分之一。
5. 右转变故:
在狭窄通道的入口、街头巷尾的出入口以及一些典型路口,都是右转事故的高风险区域,大约占到事故总数的四分之一。
其次,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型:
1. 窄道事故:
2. 弯道事故:
3. 坡道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