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领取结婚证的情侣或夫妻关系,应被视为同居关系。
在同居期间,关于财产的划分与处理问题,应先由各当事方进行平等商议和协议决定。
若各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解决争议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仅要求解散同居关系而提起诉讼的情况,相关的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已经受理的,会做出裁定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涉及到由于同居生活期中财产的分割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等问题上提起诉讼的,相应的人民法院将必须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