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因食品中毒引发身体不适后,却发现商家对此矢口否认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以此为基础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它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亦可将事件诉诸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依据与经营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适时向仲裁机构申请有关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
甚至还可最后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法律诉讼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