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的办理步骤如下:首先,请准备续展注册商标申请审批所需的必要文件,其中包括:(1)申请人经正式签署和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2)续展注册商标申请表格;(3)注册证书正本的复印件;(4)若选择委托代理人进行处理,需填写并提交代理委托书;针对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情况,则应呈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退还给您);(5)如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以英文形式呈现,还须附上由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确认的中文译文。其次,向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递交已准备好的续展注册商标申请;最后,依法缴纳相关的续展注册商标费用。若是本人亲临商标注册大厅交件,只需在缴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即可;若选择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商标局将会直接从该代理机构支付的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规费。《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