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意外状况发生之后,有关私下和解的流程如下所示:如果在公路或者其他道路环境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却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悲惨境况,那么双方当事人对于真实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可能的成因都没有异议的话,可以立即离开事发地所在的场所,恢复原有的交通秩序,然后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倘若当事人能够通过自我协商达到明智的议定结果,便可亲手拟定并签订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且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此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