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保全公正程序的详细解释如下:
当贵方当事人深感证据保全之必要时,您可以向本委员会递交相关申请;
此等申请务必于裁决产生前提出。
在接到证据保全申请之后,本仲裁委员会将立即将其提交至证据所处地域的人民法院。
若人民法院确信有必要实施证据保全,则应迅速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明确阐述要保全何种类型的证据、于何时及何处以何种方式进行保全。
如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采纳,亦会及时通过裁定陈述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