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警方的逮捕令之后,若当事人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依法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采取刑事羁押手段之人所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这类人员在诉讼过程中的逃避行为,将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人选作为保证人或者交纳必要的保证金,并且还需出具签署保证书,以便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