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其中一方当事人涉及出轨行为,根据现行法规,依然需要履行在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
然而,若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则无需履行此项程序要求。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文献的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阶段,并规定在婚姻登记部门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希望进行离婚,可向该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详细论述了上述情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若之前所述的三十天期限已过,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否则,将被视为自愿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