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不妨碍其他通行规则以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倒车操作的机动车辆与正在实施向左拐弯操作的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当事人在该起交通事故诱发过程中各自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相应的责任。
若各方当事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皆无明显过错,且经核实确属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