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工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幸遭受伤害,若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关系且雇主并无过失,则应由工人自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雇主与工人之间构筑的是雇佣关系,则雇主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涉及到的赔偿款额主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首先,承揽关系乃是民法领域中的一类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提供特定的服务,待后者检验合格后支付约定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服务的一方即为承揽人,需求服务的另一方则是定作人。
常见的承揽项目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加工业务。
其次,侵权责任则是指民事个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是每个人均需承担的一项义务,即不能因其自身的错误行为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便构成侵权行为,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