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条款,缔结婚姻需满足以下有利的必要条件:
首先,婚姻建立需要男女双方达成完全、自主的合意,两人均不得受到任何一方的强迫或第三方的不当干预;
其次,在年龄方面的限制也是适用于男性和女性的,即男子结婚时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子则为二十周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医学上认定的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已经从禁止结婚的法定原因中移除。
此外,关于婚前健康检查原则上已成为自愿行为,并未被设定为法律规定的婚嫁前必需步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