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领取结婚证时,请务必携备下列详细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本人未婚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可构成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3.若是港澳台地区人士,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通行证及其相应的身份证件。
4.假如您来自国外,请带上您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国际旅行证件。
5.若为华侨访问者,同样需出示本人的有效护照进行验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