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仅有半年便选择结束之时,关于其婚后财产的处置方式,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达成共识;
若协商结果未能满足一致需求,则应交由我国司法机关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公平公正地遵循“优先保障子女及女方利益”以及“力求无过错方权益不受损害”这两大基本原则进行裁决与判定。
在此过程中,对于婚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运营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必须得到严格而妥善的法律维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