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之后,共同承担对儿童哺育养育之责的方式也可以灵活选择,尤其是可以通过协议商量来确定儿童在父母之间的照顾时间和地点。
当双亲离婚之后,理论上并不会对孩子的日常起居产生任何明显的不良影响,那么则有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孩子们的轮番照顾事宜。
法院在此过程中,应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对于父母双方所签订的关于轮流照看子女的协议,除非存在明显对孩子不利的因素,否则应当予以尊重并认可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