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制定并施行的关于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规程及相配套的法律法则规定,我们可以将精神残疾划分为三个等级或层次:首先是严重级别又称为一级精神残疾,指的是患者完全丧失自我生活自理的能力,在家庭生活及社会职责方面代表着极度恶劣,对家庭成员的关爱与责任感荡然无存,他们也无法参与任何形式的职业劳动或者社交活动;
其次是中等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级精神残疾,他们的自我生活自理能力较为低下,在家庭生活及社会职责方面表现不佳,对家庭成员的关注及责任感明显不足,他们在职业劳动或社交活动中的能力同样遭遇沉重瓶颈;
最后是轻微级别,或者说三级精神残疾,它相对于中等和严重级别而言症状轻微。《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