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异物并寻求赔偿,他们有权向销售商提出请求以补偿所受损失,同时也可向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协商索求支付价款十倍,甚至损失总额三倍的赔偿金;
若增加的赔付费用尚未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则应强制执行一千元的赔偿标准。
食品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人类罹患疾病的风险以及大众健康状况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