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侵害致死事件中,赔偿责任人除了对条规第一款所述的各类医药费用进行全额赔付之外,还需支付丧葬费用,该费用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均工资数额,按照同期六个月的总额作出计算。
针对被抚养人家属的生活费用部分,应参照被抚养人在失去劳动力方面的情况,按照受诉地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平均数为标准来计算。
若被抚养者仍属于未成年人身份,则其生活费用的计算将延续到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那些无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其生活费用计算将持续二十年内。
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被抚养者,每增加一周岁,他们的费用可适当减少一年的金额;
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被抚养者,其费用计算时间将缩减至五年间。
此处的被抚养者指的是受害方依法应对其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